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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门诊待遇:
人员类别 | 门诊医疗费 | |
待遇 | 支付限额 | |
成年居民A档 | 社区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60%;其他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45%;三级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30% | 4000元 |
成年居民B档 | 社区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50%;其他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35%;三级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20% | 3000元 |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未成年人 | 社区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60%;其他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45%;三级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30% | 4000元 |
城乡居保住院待遇:
人员 类别 | 住院医疗费 | |||
起付线标准以下 | 起付线至 4万元(含) | 4万元以上至 最高支付限额(含) | 支付限额 | |
成年居民A档 |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分别为: 社区医院3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三甲医院1500元;三乙及三丙医院1200元 | 社区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8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70% | 社区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75% | 30万元 |
成年居民B档 | 社区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7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65% | 社区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8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70% | 20万元 | |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未成年人 | 社区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80% | 社区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9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85% | 30万元 |
城乡居保大病保险待遇:
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中,年度内个人自负和承担的医疗费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下列比例支付:1.8万元至10万元部分,支付60%;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支付70%。
城乡居保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人员类别 |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 |
成年居民A档 | 医保基金支付70%,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
成年居民B档 | 医保基金支付70%,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未成年人 | 医保基金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
备注:
①参保人员转宁波市外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②成年居民经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往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③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具体补助标准为: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医保基金不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