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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16版)
来源:医保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4-26
 

一、职工医疗保险可参保类型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及职工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可继续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也可按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5月1日起不再新增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要缴多少费用?

答: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①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以宁波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0%为上下限),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本人按2%的比例缴纳;②宁波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以宁波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2.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以宁波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

三、医保待遇何时开始享受?

答:1.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有一个待遇享受等待期,即在按月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6个月之内的,可申请补缴,自补缴到账后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其中中断未超出3个月的,补缴后对补缴期间的医疗费可申请零星报销;中断医保缴费(包括退休延缴人员在延缴期间中断医保缴费)超过6个月或虽未超过6个月但不愿按规定补缴,在重新恢复参保时,按月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医保关系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可凭转出地参保凭证在参保三个月内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补缴到账次月起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4.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参保(合)人员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医保(疗)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办理参保转换手续,无待遇享受等待期,自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同时终止享受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待遇。

四、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时对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答:我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且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宁波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延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年限。延缴人员在按月延缴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延缴人员也可申请中止延缴,按规定一次性补缴。

五、个人账户资金何时计入?计入金额是多少?

答:每年5月1日,当年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

在编职工月计入比例为:45周岁以下的,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2%;45周岁(含)至退休的,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0%。

2016年度退休人员计入金额为:退休(含)至70周岁的,增加210元(年计入额度2520元);70周岁(含)以上的,增加235元(年计入额度2820元)。今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计入额度每年增加10元(年计入额度每年增加120元)

六、门诊医疗费能报销多少?

答: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医疗费分3段报销:当年个人账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段。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个人自负段,额度为:45周岁以下900元、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600元、退休人员300元;超过上述额度后,进入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段,在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75%,在其他医疗机构可报销8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职工可报销86%,退休人员可报销92%。

七、住院医疗费能报多少?

答: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起付标准到3.5万元(含)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3.5万元以上7万元(含)以下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7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报销比例再分别相应提高5%;7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均报销95%,其中2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

八、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医疗费能报多少?

答:办理特殊病种医保核准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进行门诊治疗的,报销比例是92%;因住院治疗时均享受住院治疗医保待遇,不设置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

九、大病保险补偿额度是多少?大病保险是实时补偿结算的吗?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为: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至2万元(含)部分,补偿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偿90%,最高补偿医疗费限额50万元。

大病保险补偿实行“一站式”即时补偿结算。

十、特殊病种门诊治疗项目有哪些?

答: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向情感障碍、阿尔茨海默症(中、重度)的专科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8.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十一、特殊病种如何申请办理?

答:随带病理诊断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及社保卡、《医保病历本》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或市二院或市四院申请办理(耐多药肺结核病的核准、治疗限宁波市第二医院);患精神类疾病的,随带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到市三院申请办理。

十二、转院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与宁波大市内的一样吗?

答: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1.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①转往上海及杭州主城区的省、市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含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不包括下属分院及联合病房)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②转往上海、杭州当地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③转往上海、杭州以外其他城市当地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④转往上海、杭州以外其他城市当地其他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5个百分点。2.未办理转外就医核准手续的,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再下浮10个百分点。

十三、如何办理转院手续?转院后可以在宁波大市外直接刷卡结算吗?

答:因病到宁波大市外就医的,都要先在指定医院办理转院手续。余姚市内办理地点: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三院(限精神类疾病)、市四院、市中医院。

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普通门诊和普通住院在省内其他城市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在省异地联网定点的医院直接刷卡结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非省异地联网定点医院及省外当地定点医院就医仍需现金支付后回姚申请零星报销。

十四、哪些医疗费可以申请零星报销?需要随带哪些证件资料?

答:转外就医、异地定点就医、医保网络中断不愿采用应急记账、急诊未带社保卡(仅限第一天看病)、卡挂失期间、医保中断补缴后允许申请零星报销的及医保费用结算改变期间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医疗费零星报销需随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随带本人银行卡)、有效发票、费用总清单、就诊纪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转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外伤病人还需提供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史复印件、外伤证明等,代办的随带代办人身份证。有效发票应在出具的6个月内(其中异地定点就医为12个月)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转院及特殊病种治疗指定医院等更详细内容见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y.gov.cn/col/col63990/index.html)。

 

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

※本资料供参考,具体以职工医保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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