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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医保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8-24

 

一、我市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非农户籍城镇居民(或者本市农村户籍被征地人员和土地流转人员)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以及本市范围内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没有户籍限制)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二、如何参加居民医保?什么时候缴费、享受?怎么补缴?

答: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各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学校汇总后再统一到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预缴医保费。缴费期为每年5-7月(学生为5-6月,一年级新生及转学学生为91-20日)。每年91至次年831日为待遇享受期。

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可在年度中途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设立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待遇享受等待期满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中,下列五类人员按规定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后,不设立待遇等待期,自补办的次月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在3个月内补办的,设立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自中止职工医保参保关系的次月起的3个月内补办的;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自符合条件当月起3个月以内补办的;转入我市学校的学生自转入当月起3个月以内补办的;从新农合转为居民医保自新农合医保年度结束前1个月起、3个月以内补办的;新生儿自出生次月起3个月以内补办的。

三、参加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老年居民1200元(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850元);非从业人员750元(个人缴纳500元,财政补助250元);婴幼儿800元(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500元);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500元(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350元)。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被征地的农村“五保”、“三老”、城镇“三无”人员及散居孤儿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凭相关证件(证明),其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市财政负担。

四、门诊医保待遇如何?

答: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3000元(含)以内门诊医疗费(含外配处方药店购药),统筹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报销30%,其他医疗机构报销4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60%,一年最多能报销1800元。

五、住院医保待遇如何?

答: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的基金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9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基金分段报销比例:①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部分(含)报销68%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含)报销75%4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80%。②学生、婴幼儿和其他未成年人基金支付比例按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标准分别上调10个百分点。③上述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再上调5个百分点。住院20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基金不再支付(即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医疗费除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报销外,其余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六、特殊病种医保待遇如何?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有哪些?有何规定?如何申请?

答:①特殊病种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累计在20万元(含)以下部分,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由基金支付75%,学生、婴幼儿和未成年人由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20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基金不再支付(即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②特殊病种治疗的具体项目包括: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的专科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血友病治疗。③恶性肿瘤病人放疗、化疗治疗以及在放疗、化疗结束后30日内在门诊的有关用药、检查和治疗费用;在门诊使用中成药第31类下22种抗肿瘤中成药治疗的费用可按特殊病种结算,其它费用按照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报销。④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申请:随带病理诊断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及《医保证历本》到余姚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或市二院或市四院申请办理;患精神类疾病的,随带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到市三院申请办理。

七、生育医疗费补助待遇如何?

答: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按定额标准一次性支付,超出部分基金不再支付。定额标准为:阴道分娩1000元,剖宫产术1400元。

八、如何办理转院手续?转外就医待遇如何?

答:201291日起,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就医(包括门诊、住院,下同)不再办理转院手续。因病到宁波大市外就医的,要先在指定医院(市一院、市二院、市三院(限精神类疾病)、市四院)办理转院手续。或凭上述医院开具的转院申请单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人力社保局窗口办理;已核准为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凭医保证、复诊病人凭原转往就医的医院出具的复诊意见书到上述医院或窗口办理转院手续。

参保人员转院后产生的医疗费,先自付一定比例,再按规定报销:转往宁波市指定的上海、杭州等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包括其下属分院及联合病房),个人先自付10%;转往非宁波市指定的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由个人先自付20%,其它医疗机构由个人先自付25%。未办理转外就医核准手续的,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医疗费予以报销,个人先自付比例在上述自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九、哪些医疗费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答:转外就医、老年居民异地定点就医、学生回原籍定点就医和假期内就医、学生外地实习期内就医、急诊未带医保卡(仅限第一天看病)、卡挂失期间、新生儿医保缴费后及医保费用结算改变期间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需带有效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转院证、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史复印件(限外伤)、外伤证明等材料。学生回原籍定点就医和假期内就医、外地实习期内就医的还需提供学校证明。

详细政策请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dbz.gov.cn),查阅《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政发〔201263号)。

                                                    

余姚市医保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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